本文目录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消费税一般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者为纳税人,在销售环节纳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如何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时间主要有两种商品销售和劳务发生时间:
一、商品销售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u007f\u007f\u007f\u007f
5、产品分成:分的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
二、劳务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同时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长期工程(劳务)合同等经营业务规定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8、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三、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可对上述已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承租人、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
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为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租金收入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购置存量房——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付给对方货物且开具发票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在发生纳税义务时,应以收讫的销售款项的金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金额来确认增值税销售额。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三十八条列举的销售模式,都是对收讫的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具体应用,要么是适用收讫的销售款项,要么是适用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不应脱离这两个基本的判定标准单独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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