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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证书怎么激活?
1.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网”首页,点击“商标网上申请”,选择“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点“我接受”,选择“立即注册”,仔细阅读“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事项-非持有电子营业执照商标申请人申请流程”。
2.点击“申请”,按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检查无误后选择“提交”。
3.申请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随机产生激活码,证书申请人务必牢把该激活码复制到自己的文件中保存,并切勿外泄该激活码。首次登录本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必须使用该激活码激活商标数字证书。
商标注册证号查询官网?
商标查询的官网入口:输入中国商标网的网址:http://sbj.cnipa.gov.cn/
商标注册号查询步骤:
1、进入中国商标网后,查询商标的话可以点击”商标网上查询“;
2、如果你想要查询自己名下或企业名下有多少商标,可以选择”商标综合查询“;
3、如果你想要注册一个商标可是不知道在先有没有已经注册了的近似或相同的商标,可以选择”商标近似查询“;
4、如果你想要知道你正在申请商标的进度如何,可以选择”商标状态查询“;
5、如果你想要知道你要的所属商品在商标网上有没有,可以选择”商品/服务项目“。
公司拥有商标注册证怎么写?
公司拥有商标注册证,可以按照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名称以及商标注册证号进行填写。
一般在填写公司拥有的商标注册证时,只要求填写商标注册证上面的注册商标名称,以及商标注册证编号就可以了。有了注册商标名称和商标注册证编号,就可以查询商标注册证的真伪。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对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
第三条 县级以上(以省会城市、地级市为主)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拟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的,须填写《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审批表》(附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送商标局。按照便利化原则,兼顾区域分布、商标申请量等因素,经审核确有设立必要且具备运行条件的,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后开展受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局工作职责:
(一)确定受托单位受理业务范围和受理区域范围;
(二)制定工作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和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三)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对受托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对受托单位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规费收缴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五条 受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商标受理业务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网络联通建设、办公场所和相关设备配置;
(二)根据商标局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三)加强与商标局业务联系,定期向商标局汇报工作;
(四)办理商标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在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置“商标受理业务”的明显标识;
(二)负责指定区域内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规费收缴、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工作。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
(三)做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管理工作;
(四)开展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第七条 受托单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商标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优良工作秩序,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收取规费应按期如数上缴,不得擅自挪用、滞留,保证国家规费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泄漏或越权使用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申请信息,牟取不当利益。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受托单位,商标局将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其停止工作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委托业务。
对违反本规定,产生恶劣影响并造成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追究受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如何进行商标注册证领取?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2017年1月1日起,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直接寄发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发给代理机构,当事人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2017年1月1日起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若《商标注册证》被邮局退回,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中刊发《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凭送达公告,携带下列材料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一 注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盖章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6.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二 注册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打印页,标明商标注册号及商标注册证送达公告期号; 2.注册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交经注册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以及领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注册人名称已变更的,须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4.商标已办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出具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须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往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往册事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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