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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开了不征税的发票怎么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除了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以外,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特殊情形: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虽然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但很多地区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的相关项目,只要能够取得税法认可的扣税凭证,用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只有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所规定的条件,才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不征税收入申报,否则应并入企业收入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填报中,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取得收入无需填报。
农业扶持补助资金要不要缴税?
一、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要先看所取得的“政府的补助资金”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具体条件请参照“财税[2008]151号”及“财税[2009]87号”两个文件!!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
二、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资金必须作为“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先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如果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在“不征税收入”栏填列冲减。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有什么区别?麻烦详细解释一下?
①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属于企业所得税所称的“收入总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应扣除。
②不征税收入,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只是国家出于特殊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在一定时期有可能恢复征税。
③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免税收入对应的费用、折旧、摊销一般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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