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快速注销合作社(合作社怎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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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18:14:46

本文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者复印件;

(7)指定委托书;

(8)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或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9)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除应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或者人民法院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的文件,以及清算组成员、负责人名单。

2、 办理步骤:

第一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领取相关表格。

第二步,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并准备注销材料,同步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第三步,准备相关注销登记材料,自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后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3、清算报告应参照你所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按照要求规定攥写。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申请材料: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受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材料后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

3、审查:区市场监管局自收到报送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核准: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营业执照。 扩展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参考资料:浙江政务服务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所需材料有哪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销所需材料有: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合作社没人经营了,可不可以注销呢?

可以注销。以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1 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3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6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7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 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应该怎样办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清算,是指合作社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合作社债权债务,处理合作社剩余财产,使合作社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清算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成员大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其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其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合作社承继,故不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机构。合作社一旦进入清算程序,理事会、理事、经理立即停止执行职权职务,由成员大会推举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行使管理合作社业务和财产的职权,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合作社。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主要职权为:

①处理与清算合作社未了结的业务。

②清理合作社财产,包括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

③清偿债权、债务。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合作社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合作社破产后,清算组就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财产,也就是说,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及其他债务后剩余的合作社财产,应当返还或者分配给合作社成员。清算组要完成的工作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合作社成员和债权人;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清算方案必须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通过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开始实施。

农业合作社股东怎么退出?

社员要求退社必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合作社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社员须分摊终止前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在会计年度决算后30日内,退还该社员账户内出资和公积金的份额。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入社资金的股份返还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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