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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可以降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需要保送的资料
上述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税务登记证副本报送条件为未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报送条件为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报送,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3.税务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对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录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进行受理。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4.本事项即时办结。
一般纳税人可否成为小型微利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达10万(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达30万),且不是其他个人。(这里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该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3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看各省政策制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从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吗?
首先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互不影响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是小微企业。
小型企业标准是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分开标准规定》,不是税务局批准,如果符合条件,印花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与一般纳税人无关。
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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